第八章 不饶恕人的恶仆 (马太福音18:21 - 35)
多年以前我冒犯了教会中的一位女士,她可生气了。我含着泪向她道歉,但她不原谅我。我第二次又找到她,说:"请原谅我",可她仍不肯。
所以我找教会里一位敬虔的老人咨询,他说:"你犯了两个错误。首先,你冒犯了她,你本不该这样做的。你犯的第二个错误是道了两次歉,当你悔改、而她不原谅你时,炭火就已堆在她的头上,而非你的头上。"
当我们得罪别人时,我们受呼召要悔改并道歉。同样,如果他们冒犯了我们,然后来道歉,我们必须要有同样的怜悯,原谅他们不止七次,而是七十个七次。
在马太福音18:21 - 35节不饶恕人的恶仆的比喻中,耶稣讲到了饶恕这一艰深的概念。理解这个比喻的内容是很重要的,马太福音18章是指导教会惩戒的经典段落。15 - 20节给出了后面内容的背景,以耶稣的应许结束:"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20节)。这是圣经里最容易被误解的经文之一,当我们因为查经或敬拜而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我们用这句经文乞求。但这个应许是给教会惩戒场景的,教会所面临的最艰难的事情之一就是在会众面前质询拒绝悔改其罪的人。
马太福音18章里的第一个步骤是私下去找得罪你的弟兄,告诉他这件事;如果他拒绝悔改,你就去找一、两个见证人;如果他仍拒绝悔改,那么你就把事件发生的过程告诉教会;若他仍不悔改,则视他为外邦人。这是逐出教会的步骤,任何人被逐出基督的身体只有一个罪,那就是拒不服从,或持续不悔改 — 拒绝悔改最初使你受惩戒的罪。
这就是彼得提出"我当饶恕别人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 这个问题的背景。 耶稣其实说:"尽可能多。"当神饶恕你时,祂不再视你有罪。如果你再次犯罪得罪祂,祂会再次饶恕你,祂不会说:"这是第二次",因为第一次的罪已经被涂抹了。如果我们饶恕了得罪我们又请求饶恕的人,当他再一次冒犯我们然后请求原谅的时候,我们不能说:"这是第二次啦。"因为如果那样说,就显示出我们第一次没有饶恕他。如果我们给予饶恕,就是说:"我不再记恨你啦。"这是"我饶恕你"的真正含义。
但是彼得有一个计分卡,他想知道这个过程需要进行多少遍。七次?耶稣说:"七十个七次。"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祂讲了一个比喻:"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万他连得钱的来"(23 - 24节)。
感受一下这债务有多么沉重。那时最大的货币单位是他连得 (talent) ,一他连得是一笔巨款,希律整个王朝一年的收入是九百他连得。这个仆人欠国王的钱相当于希律王一年收入的十倍还多,等同于今天数以百万计的美元。
在古代,这个债务没有任何国王的仆人有能力还清。耶稣将我们与那样的欠债人进行比较,说我们是不可能还债的欠债人。每一次我违背了神的律法,我就变成欠债人,亏欠了神无限的债务。这就是为什么"凭自己的办法可以进天堂"的想法是愚蠢的,因为神要求我们完美无瑕。因为神已经如此要求我们了,所以就算只犯了一次罪,我们也无法弥补。故此,我们是根本无力还债的欠债人。
这个人,好像上个比喻里的税吏,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本,他既没有抵押物,也没有钱。考虑到债务状况,他唯一能做的就是乞求, 希望国王能给他更多的时间,更有耐心以至于他有第二次机会偿还所欠的债务。可是那样做是多么愚蠢啊!因为就算国王有无限的耐心、无穷无尽的时间,也不足以让这个人还清他的债。他是一位无力还债的欠债人,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债务是多么庞大,但他知道得很清楚,自己唯一的希望就是得到国王的怜悯。
起先,国王吩咐将这个仆人卖了:"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25节)。那仆人就俯伏在国王面前,说:"主啊,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26节)。那主人就大大动了慈心,释放了仆人,并且免了他全部的债。
你能想象那天当仆人离开国王的时候是什么心情吗?我自由啦!多么伟大的国王啊!他的怜悯是何等大!他的慈爱无量。仆人走出门,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一百银币 — 一点小钱,等同于两天的工钱。第一个仆人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要他还钱,说:"你把所欠的还我"(28节)。他的同伴就跪下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29节)。
你是否觉得耶稣这样讲很有趣,祂让第二个仆人使用的话语与第一个仆人对国王说的完全相同。可是,第一个欠债人竟去把他的同伴下在监狱里,直到他还清所欠的债。第一个仆人这种忘恩负义的极端行为,这种把自己从国王手里经历的怜悯一丝一毫也没有传递下去的行为,都被他的朋友们看在眼里。他们看到他掐着同伴的喉咙,看到他将同伴下在监狱里,就甚忧愁,所以便去把发生的事告诉了主人。
主人把第一个仆人叫了回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吗?"(33节)。主人就发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
起先,仆人面临公义的惩罚,随后,他得到了怜悯。但他却藐视王的恩典,正是由于对怜悯的藐视,他便得着了公义。这是足够大的教训,让我们在生命的每一天都思考神的恩典,因为当我们觉得神的恩典是理所当然的那一刻,当我们拒绝成为救恩之管道的那一刻,我们所能得到的就唯有神的公义了。
耶稣如此应用这个比喻,他说:"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35节)。对于饶恕这个概念,在基督徒中存在着许多迷惑和误解。我常常听到这样的观点,即新约中要求基督徒无论对方是否悔改,都要饶恕那些得罪自己的人 。我不清楚这个观点是从哪里来的,可能部分来源于我们主亲自展现出来的态度 (spirit) 。当祂被厌弃祂的人处死的时候,曾祷告求天父赦免他们:"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加福音23:34)。当然,根据耶稣的例子,我们有权不要求对方悔改、而单方面的饶恕人。
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可以这样仁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需如此行。如果我们必须单方面的饶恕得罪我们的人,那么马太福音18章前面的部分则完全失去了意义。就不会有教会惩戒的条例,也不会规定因为某人得罪了你,就要去找他并且和他对质。例如,如果你教会里的基督徒偷了你的钱包,你没有责任必须要说:"兄弟,我原谅你了。"你有权去找他,说:"你对我做错事了,把钱包还给我",并且要求他悔改。然后,若他不悔改,你就按照马太福音18章里余下的步骤去行。
但下面的事是要求必须如此行的:如果你与得罪你的弟兄对质,他悔改了,那么你必须饶恕他 。如果他对自己的罪行忏悔,我们必须愿意原谅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对我们的任何侮辱或冒犯。
基督徒必须有饶恕的精神。心怀怨恨、容让苦毒滋生,这是我们所能做的最具有拆毁性质的事情之一。耶稣的应用是直接从主祷文里来的:"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马太福音6:12)。这是一个令人胆战心惊的祷告,如果我们不愿意饶恕那些得罪我们的人,那么当我们得罪神的时候,也不应当期待神饶恕我们。但是既然饶恕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那么我们所有人都应当被视为饶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