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说谎
《订正录》第一卷最后一章
“我还写了一篇《论说谎》的作品,虽然读起来有点费力,但包含大量有益于脑力训练的内容,更多的是有益于道德价值的东西,目的是教导人爱说真话。
我原想把这一篇从作品集中删除,因为在我看来它比较模糊、晦涩,甚至令人讨厌。
也是出于这样的原因,我一直没有把它公之于众。
后来我写了另一篇作品,题目叫‘驳说谎’,这更加坚定了我要把前者销毁的决心,但是终未如愿。
既然没有销毁,我就决定还是在这部《订正录》中保留它,主要原因在于它涉及一些另一篇作品中没有论到的然而又是必不可少的问题。
至于另一篇取名《驳说谎》,而这一篇用《论说谎》的题目,原因在于,那篇从头至尾都是对说谎的公然抨击,而这篇大部分从正反两方面讨论这个问题。
不过,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1.
关于说谎有个大问题,这个问题常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给我们造成很大麻烦,使我们不能简单地界定何为谎言,或者认为有时候说谎是合理的,也就是说,是一种诚实的、好意的、出于爱的谎言。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与探索的人一起努力探讨,尽力摸索,至于是否为了什么美好的目标,我们不必自己论断,细心的读者会从讨论中收集充分的信息,得出正确的结论。
这里实在是布满黑暗的角落,有许多像洞穴一样的弯曲之处,由此常常消解探索者的满腔热情:眼看着就要柳暗花明了,陡然间又是山重水复,黑影团团。
不过,最后,孜孜不倦的探索必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子,我们的论断必令人心服口服。
若说这里会有什么错误,那么由于真理就是摆脱一切错误,虚假就是陷入一切错误,所以我想,人若因为对真理爱之过切,对虚假拒之过绝,犯了错误,那没有比这样犯错更安全的了。
有些人,他们找到了一条大错就说错误太多了,然而与此同时,发现了一些真理时却说根本不够多。
不过,读者最好还是读完全文再挑错,而读完了全文,你就会更少挑剔。
因为你所寻找的不应该是修辞,我们所关注的是事情,尽快处理一个几乎关乎我们每日生活的问题,因而,我们没有怎么费力,或者可以说不费吹灰之力就把这个问题付诸文字了。
2.
首先,我们把玩笑排除在外,从来没有人把它算作谎言的,因为开玩笑者说话的声调、脸上的神态最明显地表明他毫无骗人之意,尽管他所说的事情并不是真的。
至于玩笑涉及的是哪一类话题,说玩笑的人是否正好是心灵完全的人,这是另一个问题,这里我们无法阐述清楚,但是我们既把玩笑放在一边,就表明在谎言问题上要注意的第一点是,人若没有说谎的动机,就不可认为他在说谎。
3.
为此我们必须明白谎言是什么。
并非凡是说了不符合事实的都是在说谎,他若是相信或者以为自己所说的是真实的,那就不是说谎。
在相信与以为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差异,相信的人有时候认为他并不知道他所相信的东西,(虽然他可能知道自己对某物一无所知,但如果他非常坚定地相信它,就根本不会对它有任何怀疑。
)而自以为是的人,则总是认为自己知道其实并不知道的事。
这样说来,人若是在自己心里对某物有信念或有想法,嘴里说出来,那么即使其内容是虚假的,他也不是说谎。
因为他相信自己所说的话,心里怎样想,嘴里就怎样说出来,因而他所说的是他心里所想的。
但如果他相信不应当相信的东西,或者认为自己知道其实不知道的事物,虽然他没有说谎,甚至可能说了事实,但并不能说他毫无过错,因为他把未知的事当作已知的了。
人若是心里想的是这样的,用语言或者无论哪种符号表达出来却是另外的样子,那就是说谎。
由此,说谎者的心也可以说是双重的,也就是说,有一种双重的念头。
一方面他知道或者认为事物是真实的,但是没有说出来;另一方面,他说出来的东西是他知道或者认为是虚假的。
这样说来,他可能说一件虚假的事,但是没有说谎,只要他认为它就是他所说的样子,尽管事实上不是;他也可能说一件真实的事,但是在说谎,只要他认为它是虚假的,但把它说成是真实的,尽管事实上这确实就是如他所说的那样。
判断是否说谎,是从说话者本人的意识来说,而不是就事实本身是真是假来说的。
因而,把假的东西说成真,可以称之为错误或草率,但不能说他是说谎,因为他说的时候心里并无二意,也没有骗人之心,而是被骗了。
而说谎者的过错在于说的时候心里有骗人的念头,无论他确实骗了人——因为他说了假话却让人信以为真,还是没有骗成——或者因为没有人相信他,或者因为他虽然有意骗人,把自以为假的东西说成是真的,结果说出来的却是事实。
人信了他,反而使他骗人的动机没有得逞,尽管他的本意是要骗人的。
这种情形下,唯有人认为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或者相信他所说的就是他所想的,他才能骗倒人。
4.
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是,是否没有骗人的动机就完全没有谎言了。
假设某人说了一件虚假的事,一件他认为是虚假的事,因为他认为对方不会相信他,所以篡改自己所相信的事实,目的是阻止对方相信虚假,在他看来对方不会选择相信他的话。
如果说谎就是把事情说得与知道或认为其所是的样子相反,那么此人出于不让人受骗的目的说了谎。
但如果说谎仅仅是出于骗人的动机说出某事,那么此人没有说谎,因为他说了虚假的事,而且知道或认为它是虚假的,但目的是为了让听他说话的人不受骗,因为他知道或认为对方不会相信他。
由此显然,人可以出于不让对方受骗的目的说假话,也可以相反,出于骗人的目的而说真话。
因为人若是决定说真的,因为他知道对方不会相信他,那么他说真话是为了让人受骗,因为他知道或者认为他所说的——仅仅因为是他说的——必被看作假的。
因而他说真话的意图是让人以为是假的,也就是说他说实话的目的是为了骗人。
由此我们可以问,究竟哪一个真正在说谎,是说假话叫人不受骗的人,还是说真话叫人受骗的人?
是知道或认为自己所说的是假的人,还是知道或认为自己所说是真的人?
我们已经说过,人若不知道自己所说的是假的,而认为它是真的,那他不算说谎。
因为判断他们是否说谎是根据他们的心灵。
因而,关于我们所提出的这些人,涉及的绝不是小问题。
一个人知道或认为自己说的是假的,但他这样说是为了不让人受骗。
比如,他知道某条路有强盗出没,而有那么一个人,他知道不会相信他的话,出于对那人安全的担忧,为了不让他走那条路,就告诉他那条路上没有强盗,目的就是让他别走那条路,因为一告诉他那条路上没有强盗,他就会以为那儿肯定有,断定对方所说的是谎言,所以断然不会相信他。
这是一种情形。
另一个知道或认为自己所说属实,但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让人受骗。
比如,他对一个不相信他的人说,那条路上有强盗。
他知道那儿真的有强盗,这样说是为了让对方当真走那条路,落到强盗手中,因为对方会认为他所说的话是假的,不以为然。
那么这两人谁在说谎呢?
是说了假话以便使对方跟从真实的人呢,还是说了事实却是为了让对方误入歧途的人?
或者两人都说了谎?
一个是因为有意说虚假的事,另一个是因为有意骗人?
或者毋宁说,两人谁也没说谎?
一个是因为他没有骗人的动机,另一个是因为他有意说真话?
现在的问题不是谁犯了罪,而是谁说了谎。
因为事实上,很显然,后者犯了罪,他利用说实话使某人落入强盗之手,而前者没有犯罪,甚至可算是行了善事,因为他说假话使某人避开了灭顶之灾。
但这样的例子也可以从另外的意义上理解,也就是说可以这样设想,后者是希望他所不愿其受骗的人遭受更加深重的痛苦,事实上许多人就是这样的,某些事原本应当一直不为他们所知的,但由于知道了事实真相,反倒导致自我毁灭;前者则希望给他故意让其受骗的人带来某种方便,因为事实上也有这样一些人,假若他们知道他们所挚爱的人真的陷入了某种恶,他们就可能自己也毁了;而让他们蒙在鼓里,以为这是假的,就是救了他们自己。
这样说来,让他们受骗反而对他们有益,知道真相则会造成伤害。
因而,问题不在于行善或行恶的目的是什么,不论为防止人受骗而说假话,还是为使人受骗而说真话,撇开与受话方的便与不便不说,就真假本身来说,问题在于,究竟是两人都说了谎,抑或两人都没有说谎。
如果谎言是指出于说假的意图而说出的话,那么立意说假并说了想说的话的人就是说谎,尽管他这样说是出于不让人受骗的目的。
但如果谎言是指出于骗人的意图所说的话,那么前者没有说谎,说谎的是后者,因为后者尽管说了真话,却意在骗人。
如果谎言是指有意弄虚作假,那么两人都说了谎,因为前者有意说了假话,而后者有意让人相信他所说的真话是假的。
再进一步说,如果谎言是指希望说假话骗人的人所说的话,那么两人都没有说谎。
因为前者说假,意在使人相信真相,后者说真,是为了使人信假为真。
所以,如果我们知道真实可信的事物,如果只在该说的时候说出来,并希望我们所说的事能令人相信,那么一切草率和谎言都将烟消云散。
然而,如果以为虚假的东西是真实的,或者把我们所不知道的事当作知道的,或者相信不应当相信的事物,或者在不当的时候说出来,那么我们的唯一目的就是使人相信我们所说的话:我们诚然不能避开一切冒失的错误,但我们完全可以避免一切谎言。
没有必要去担心那些定义怎么说,只要心里有美善的良知,使它所说的乃是它知道或者认为或者相信是真实的东西,它并不希望能使人相信任何事,只希望人相信它所说的话。
5.
至于谎言是否有时非常有用,这是个更大也更切己的问题。
如上所述,当人没有骗人的意图,甚至想方设法使受话方不至受骗时所说的假话,是否谎言,这很难说,因为尽管他确实希望他所说的事情本身是假的,但他说假的目的是为了使人相信真相;还有,当人为了骗人的目的甚至不惜说出真相,这是否为谎言,也是可疑的。
但可以确定的是,当人出于骗人的目的说假话时,那绝对就是谎言。
也就是说,以骗人的意图说出的假话显然就是谎言。
至于是否唯有这种情形才是谎言,这又是一个问题。
同时,假设这种谎言是众所公认的,我们要问的是,出于骗人的意图说假话是否有时挺管用。
持肯定态度的人在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时,往往引用撒拉的例子【《创世记》18:15】,她心里暗笑,但是向天使否认自己笑过;提到雅各的例子,当他父亲问他是谁时,他回答说是长子以扫【《创世记》27:19】;同样,埃及的收生婆为救希伯来婴孩,免得他们一出生就遭杀戮,就说了谎,从而得到神的厚待和奖赏。
【《出埃及记》1:19、20】他们举出诸如此类的大量例子,那些人说的谎你没有胆量敢求全责备,所以,说谎有时候不仅不该责备,还是值得称赞的。
他们还补充另一个例子,以此来劝勉所有普通的众人,而不仅仅是那些忠实于圣经的人。
他们说,假设有一个人跑到你这里来避难,你只要说谎就可以救他的命,你难道不说吗?
如果一个病人提出一个他不宜知道的问题,你若不给他回答就可能使他感到备受煎熬,你敢冒险告诉他实情从而毁灭他的生命?
还是宁愿保持沉默,不愿用善意且有益的谎言维持他虚弱的身体?
通过诸如此类的论述他们认为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只要有行善的必要,我们可以说谎。
6.
另一方面,也有人说我们绝不可说谎,他们非常强烈地呼吁,首先借用神的权威,因为十诫中就明明写着“不可作假见证”【《出埃及记》20:16】,这里的假见证包括一切谎言,因为凡说出的话都见证他自己的心灵。
考虑到有人会争辩说,并非每一种谎言都该称为假见证,那么对经上所说的“口说的谎言能杀死灵魂”【《所罗门智训》1章2节】,他该说什么;考虑到有人会认为这话可以理解为某些谎言可以例外,那就请他念另一处的经文:“说谎言的,你必灭绝。”
【《诗篇》5:6】主还亲口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马太福音》5:37】使徒在告诫人脱去旧人——这个词是一切罪的代名词——时也直截了当地说:“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说实话。”
【《以弗所书》4:25】
7.
他们也不承认旧约里引用的那些论述谎言的例子使他们感到恐慌,因为每一事例虽然确实发生过,但是也可以从比喻的意义上理解;一旦某事是在比喻意义上行或说的,那就不是谎言。
每句话都应当指向它所说的意思,但是如果某事是从比喻意义上做或说的,那么它所说的意思唯有理解它的人才能领会,唯有领会了才有意义。
由此我们可以相信,就那些说预言时代被立为权威的人来说,关于他们的言行所记载的一切都是具有预示意义的,而且他们生活中的所有那些事件都具有一定的预言意义,借着同一个说预言的圣灵值得用文字记载下来。
至于收生婆,他们诚然不可能说她们是借着说预言的圣灵,出于预示将来真理的目的,告诉法老此事而不是彼事(尽管圣灵确实预示了某事,但她们并不知道借着她们所行的是什么事),但他们说这些妇女要按各人的份得神的厚待和赏赐。
须知,一个惯于说谎伤害人的人,若是出于行善的目的说这些话,那他显然有了巨大的进步。
但其本身作为可称颂的事提出来是一回事,与更坏的事相比较显得较好是另一回事。
人若身体健康,我们所表达的是一种感谢,当人病愈康复,我们表达的是另一种感谢。
在圣经里,就是所多玛,与以色列民所犯的罪相比,也可以称为义的。
他们把旧约里所出现的一切说谎的例子都应用到这条规则上,那就找不到可指责的,或者根本无法指责,不是因为有进步并盼望更好的事而当赞许,就是隐藏着不为人知的意义而完全不能算他们说谎。
8.
因此,从新约诸卷来看,圣徒的生活和为人,他们的行为与言论,除了我们的主所使用的比喻意义,没有一样是激发人效仿说谎的。
彼得和巴拿巴的装假不仅记载下来,还予以指责和纠正。
【《加拉太书》2:12-21】因为就是使徒保罗也不是如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让提摩太行割礼,或者他自己遵行一些犹太律法,是出于同样的装假;他这样做,实在是出于他自由的心志。
他所传讲的是,外邦人行了割礼并不更好,犹太人不行割礼也不更坏。
所以在他看来,前者不必被迫遵行犹太人的做法,犹太人也不必拒斥祖先的习俗。
他所说的话如下:“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
【《哥林多前书》7:18-20】一个人既受了割礼,怎么能成为不受割礼的呢?
他说,此人不必这样做,他不必装作未受割礼的样子,也就是说,不必假装,似乎他那被割去的包皮又长回来了,不再是犹太人了。
在另一处他说:“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罗马书》2:25】使徒说这话,不是说要强迫那些人不行割礼,或者强迫犹太人守祖先的习俗,而是说谁也不必被迫守别人的习俗,各人应当有能力守其自己的习俗。
然而不是非这样做不可;如果犹太人愿意,只要不对他人有任何损害,也可以不守犹太人的律法,使徒不会禁止他,因为他劝犹太人遵守的目的是,不要因为困扰于表面的事,而在那些救恩所必不可少的事上反倒受阻。
同样,如果外邦人愿意接受割礼,他也不会禁止,目的在于表明他并不认为割礼是令人厌恶的,而认为它只是一种无关紧要的记号。
随着时代的过去,这记号的意义已经消失,绝不可能有人认为,既然如今救恩不从它来,就必然有可怕的毁灭从它来。
让提摩太受割礼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
提摩太原本是未受割礼的,然而由于他母亲是犹太人,他为了赢得自己的族人,向他们表明他从基督教教义里所学到的东西并不禁止古老律法的圣礼,于是就由使徒为他行了割礼。
【《使徒行传》16:1-3】这样,他们就向犹太人表明,外邦人之所以不接受他们的圣礼,不是因为它们是邪恶的,先祖遵守它们也不是用心险恶,而是因为它们已经不是得救所必需的条件了,因为如此伟大的圣礼已经临到,这圣礼也是经过漫长的旧约时代在其预言的预象中分娩出来的。
同样,当犹太人敦促他也给提多行割礼时,他原也可以这样做,但有假弟兄偷着引进来,希望此事成就,他们就好利用此事传播他们的谬论,说保罗本人就表明他已经顺服于他们所传讲的真理,即福音救恩的盼望就在于肉身的割礼,以及对这种圣礼的恪守,没有这些,基督与人毫无益处。
然而事实恰恰相反,人若是因为认为得救在于割礼所以就行割礼,那基督才真的与他们全无益处。
因而有话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
【《加拉太书》5:2】保罗守先祖的律法正是出于这种自由,同时不失一份谨慎,不忘进一步澄清,免得人以为没有这些律法就没有基督徒能得救。
然而,彼得要求外邦人行犹太律法,似乎救恩只在于犹太教,如保罗的话所表明的:“你……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加拉太书》2:14】显然,他们若不是看到他如此严谨地守这些律法,似乎没有它们就不可能得救,就不会觉得它们必不可少,非守不可。
因而,彼得的装假无法与保罗的自由相提并论。
我们应当爱彼得,因为他愿意接受指正,但是我们绝不可装假说谎,就是仗着保罗的权威也不可,他当着他们众人的面叫彼得转到正道,免得外邦人因他被迫行犹太律法,同时他又明明白白地见证了自己所讲的道,尽管有人会因为他不要求外邦人行这些律法而指责他与先祖的传统为敌,但他本人并没有鄙视它们,不按先祖的习俗遵守它们,由此充分表明,在基督到来之际,圣礼一直在他们里面;对犹太人来说,它们不是邪恶的,对外邦人来说,它们不是必不可少的,从此以后,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得救的道路。
9.
可见,没有任何权威可以为说谎作佐证,旧约里没有,因为被认为是在比喻意义上行的事或说的话不能算是谎言,或者因为好人没有被要求去效法坏人,倒是坏人开始改邪归正,与更坏者相比,这种改正是值得肯定的;新约里也没有,因为我们要效仿的是彼得的改正,而不是他的装假,甚至可以说是他的眼泪,而不是他的否认。
至于从日常生活中引发出来的那些例子,他们就更加坚信没有给说谎任何支持。
首先他们教导,谎言是罪孽,并用许多圣言来证明,尤其是以下这段经文:“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
说谎言的,你必灭绝。”
【《诗篇》5:5-6】圣经里惯常的做法之一是,后半句往往是对前半句的解释,所以,作孽是含义较宽泛的术语,而说谎言意指具体的作孽。
如果他们认为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那么说谎言是比作孽坏得多的事,因为“你必灭绝”显然比“你所恨恶”要严重得多。
神恨一个人可能还没有恨到要把他灭绝的程度,但要灭绝他则必是恨到极处了,要用严厉得多的方式来惩罚他。
他恨一切作孽的,而说谎言的,他还要灭绝。
这一点既是确定无疑的,那么相信这话的人还会有谁被那些例子——比如有人向你寻求庇护,你只要说谎就可以救他性命——感动?
人不怕犯罪,却愚蠢地害怕死亡,其实那死所灭的不是灵魂,而是身体,如主在福音书里所教导的,因此他命令我们不应怕死【《马太福音》10:28】,而说谎言的口杀死的不是身体,乃是灵魂。
有话写得清清楚楚:“说谎的口必毁灭灵魂。”
【《所罗门智训》1章11节】我们怎么能说,到了末时,此人过着唯有身体的生活,彼人的任务是导致灵魂死亡,这岂不是最大的悖逆?
对邻人的爱以各人对自己的爱为界限。
主说:你们“要爱人如己”。
【《利未记》19:18;《马太福音》22:39】一个人若为了保护另一个人的现世生命,却失去自己的永生,我们怎能说他是爱人如己的呢?
如果为了那人的现世生命,献出他自己的现世生命,那不是爱人如己,而是爱人胜过爱己,这超越了合理教义的规则。
更不要说为救别人现世的生命说谎失去自己的永生了。
当然,若是为了别人的永生需要牺牲自己的此生,基督徒必会毫不犹豫地去做,因为这样的例子就在眼前,主就是这样为我们死的。
对此他也说过:“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
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
【《约翰福音》15:12-13】谁也不会蠢到认为主不是在考虑人的永恒得救问题,无论是他命令我们做的事,还是命令我们做他自己所成就了的事。
既然一说谎就失去永生,就不可为救某人的短暂生命而说谎。
至于那些对此不高兴,对应当绝不说谎的话感到恼怒的人,宁愿为了使另一人的肉身渐渐变老,而毁灭自己的灵魂。
如果只要我们偷盗,只要我们通奸,某人就可以脱离死地,那又怎样呢?
难道我们就因此去偷盗、去通奸?
以下这样的情形,他们也不可能使自己信服。
即如果一个人拿着绳索命令某人必须顺服他肉身的欲望,宣称他的要求若不得满足,他就把自己吊死。
他们不可能为了——如他们所说的——救人性命说服自己去按他的要求行。
既然这是荒谬且邪恶的,那么人为何应该为使别人的身体存活不惜说谎败坏自己的灵魂呢?
他若是为同样的目标舍弃自己的身体,谁都会论断说这是邪恶的堕落行为。
因而,在这个问题上唯一关键的一点在于,谎言是否就是恶。
既然以上反复提到的经文就是这样论断的,我们必须明白,问人是否应当为另一人的安全而说谎,其实就是问人是否应当行恶去解救另一人的安危。
倘若灵魂的得救给予否定回答,知道唯有公正才能使它安全,希望我们选择它,为它不仅舍弃别人的安全,甚至不惜我们自己的短暂安全。
那么,他们说,我们还有什么可疑惑的?
答案非常明确: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说谎。
我们知道,在短暂的美物中不可能有什么比身体的安全和生命更大或更亲的了,既然它都不会被认为比真理更可贵,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让那些认为有时说谎是正当的人鼓吹说谎的必要性?
10.
关于身体的纯洁。
这里似乎出现了非常高尚的理由,要求为此说谎,也就是说,如果说一个谎就可以逃脱强暴者的蹂躏,那么这个谎毫无疑问是说得对的。
然而对此可以轻松地予以驳斥,没有心灵上的健全,就不可能有身体上的纯洁;一个崩溃,另一个必倒塌,尽管看起来似乎完好无损。
出于这样的原因,不能把身体的纯洁看作是短暂的事物,看作是可以违背人的意愿把它夺走的东西。
因而,心灵绝不可以为了它的身体而说谎败坏自己,它知道,只要心灵本身保持纯洁不败坏,身体也能保持不败坏。
因为不是出于欲望,而是由于暴力而使身体受苦,那不能称为败坏,而应称为非法占有。
即使一切非法占有都是败坏,也不是每一种败坏都有堕落行为,唯有那欲望所追逐的,或者欲望所偏向的才有。
心灵越是比身体优秀,一旦被败坏了,其邪恶就越是令人发指。
然而纯洁是可以保守的,因为若不出于自愿,不可能出现败坏。
可以肯定,如果强暴者攻击身体,而且也没有任何抵抗力量,也没有计谋或谎言能帮它脱离魔爪,那么我们必须坚守它的纯洁,不能让它被他人的欲望所破坏。
既然谁也不怀疑心灵比身体优秀,那么我们就当选择心灵的健全,而不是身体的健全,而心灵的健全是可以永远保守的。
但对于说谎的人,谁能说他的心灵是健全的?
事实上,我们可以这样界定欲望本身,它是心灵的嗜好,心灵借此选择短暂的好,舍弃永远的好。
因而,人若不能证明谎言能获得永远的好,他就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证明说谎是正当的。
然而,人之所以偏离永恒,正是因为他离弃了真理,所以若说离开永恒还有可能获得什么美善,那是极其荒唐可笑的。
倘若还有哪种永恒的好处是真理所没有包括的,那它必不是真正的好;它既不是真的,就必是假的,就不可能是好。
正如心灵高于身体,同样,真理也高于心灵本身,所以,心灵不仅应当为追求真理而舍弃身体,而且还应为此舍弃它自己。
当心灵享有真理的永恒不变,而不是它自己的变动不居,它就变得更加完整而贞洁。
罗得【《创世记》19:8】是个非常公义的人,甚蒙天使的喜爱,这样的人尚且把自己的女儿献出来满足所多玛人的淫欲,以便让妇女的身体,而不是男人的身体被他们败坏,更何况心灵,岂不更应当勤勉而恒久地保守对真理的追求,因为若说男人的身体胜过女人的身体,那心灵就更胜过身体。
11.
不过,若是有人认为,之所以为别人的利益说谎是正当的,其原因在于使那人存活,或者不至于在那些他非常喜爱的事上受到冒犯,最终好让他在教导下获得永恒真理,那么此人不明白,首先,他也可以基于同样的理由去行穷凶极恶的事;其次,如果我们的谎言使那些我们试图领向真理的人认为有时候说谎是正当的,那么教义本身的权威性就丧失,荡然无存了。
因为带来救恩的教义部分在于相信,部分在于领会;若不先相信那些应当相信的事,就不可能达到对那些应当领会的事的理解。
人若认为有时说谎是正当的,那么万一当他教导我们要相信的时候是在说谎,叫我们怎么相信呢?
我们怎么知道,在那一刻他是否有某种理由,如他所认为的,可以说好意的谎言,以为用一个虚假的故事把某人唬住,使他远离淫欲,由此说他说谎是在行善,甚至在属灵的事上也如此?
这样的谎言一旦得到承认和许可,信心的整套法则都将被颠覆;法则既荡然无存,也就不会有任何领悟的获得,用法则来培养孩子就是为了最终获得领悟。
这样,真理的一切道理都消失了,让位于最放荡的错谬,因为谎言,即使是出于好意的,也可能从四面八方为它打开进入的门道。
说谎言的,总是选择短暂的益处,或者是他自己的,或者是别人的,而舍弃真理,还有比此更悖逆的吗?
就算他想借助于谎言使人获得真理,那也阻碍了迈向真理的进路,因为用说谎来使人接受真理,结果当他说真话时,就不可能有人相信他。
这样说来,我们或者不能相信好人,或者必须相信那些我们认为其有时有义务说谎的人,或者不能相信好人有时也会说谎。
就这三种情形来说,第一种是邪恶的,第二种是愚蠢的,所以剩下的只有一种可能性,即好人应当永不说谎。
12.
这样看来,这个问题在两个方面都展开了思考和讨论,但是要作出定论还是十分不易。
所以我们还是要进一步悉心聆听另一些人所说的,他们说:为了避免更恶的事而选择行次恶的事,这样做不能算恶。
而且,人的行为不仅包括他们所做的,还有他们同意在他们身上所做的。
照此说法,如果情势所迫,要求基督徒向偶像烧香敬拜,否则就可能无法避免逼迫者所威胁的对他肉身的玷污,那么他应当这样做,若不这样做,他们就认为有理由质问他,为何不作个假说个谎来避开如此污浊的耻辱?
他们说,默默忍受人的暴行,而不行烧香拜偶像之事,这本身并非一件消极被动的事,而是一种行为。
所以,他选择烧香,而不做这样的事。
照此说来,倘若谎言可以使他避免圣洁的身体蒙受如此令人发指的耻辱,他岂不是会更愿意选择谎言吗?
13.
在此前提下,以下这些问题可能非常值得讨论:这样的默认是否应当看作一种行为,或者没有准许是否可以称为默认;或者是否只要说“适宜忍受这个,而不是去做那个”就表示准许;所论到的人去烧香以避免忍受身体的暴行是否做得对?
如果必须在说谎与烧香之间作出选择,是否应当说谎,而不是去烧香?
如果这样的默认应当算作行为,那么那宁愿被治死,也不作假见证的人是否就是谋杀者。
而且更糟糕的是,他们就是自己的谋杀者?
就此而言,为什么不能说他们杀死了人呢?
因为他们选择让死临到他们头上,好叫他们不做别人催逼他们做的事。
如果认为杀死别人比杀死自己更坏,那么假设把这些条件落到殉道者身上,也就是说,由于他拒不作基督的假见证,拒不向魔鬼献祭,于是把他自己的父亲而不是别人带到他面前杀死,他父亲恳请他不要固执己见,任凭这样的事发生,那会怎样呢?
很显然,由于他坚守自己的目标,要作最信实的见证,其结果不过是使他们成为杀死他父亲的杀人犯,他自己并不担当弑父者的罪名。
因而,就此例子而言,他宁愿别人杀死他父亲,也不愿违背信念作假见证,这样的人不可能染指如此凶残的事(虽然那父亲是个亵渎神圣的人,他的灵魂要被抓去受惩罚)。
同样,这一事例中,他自己拒不行恶,要做也让别人去行,他不做,他们就很可能去做,这样的默认也不会使他成为如此下流无耻之事的当事人。
这样的逼迫者能说什么呢?
他们只能说:“你们行恶,我们就可以不行。”
果真如此,我们行恶能使他们不做那些恶事,即便如此,我们也没有义务自己行恶,好叫他们安然无恙。
但事实上,他们在什么也没说之前就已经在做了,那为何要我们来使他们与邪恶相伴,而不是他们自己主动陷入可恶的泥潭?
既然我们不赞同他们所做的事,反倒一直希望他们不去做,甚至不惜说谎,阻止他们做这样的事;若是做了,不仅不与他们同流合污,还要极其厌恶地谴责这样的事,那怎么能称为默认呢?
14.
你说:“既然你若做那事,他们就不会做这事,那怎么能说这事不是你与他们同做的呢?”
若这样说,那么我们还与破门而入者一同破门了,因为我们若不关门,他们怎么能破门呢?
如果我们偶然知道拦路抢劫者要抢劫杀人,那么我们就是与他们同谋的杀人犯,因为我们若先杀了他们,他们就不会去杀别人了。
或者,如果某人向我们宣称要去杀父,而我们在找不出别的办法阻止他的情况下,有能力杀他,却没有在他做出那种行为前把他杀了,那就是与他一同犯了弑父罪。
因为我们可以如前面那样一字一句地说:“你已经与他一同做了;因为你若那样做了,他就不会这样做了。”
我真诚地希望没有恶事能得逞;但唯有在我力所能及范围里的事,我才可能留意不让它发生;至于取决于别的条件的事,若是我的忠告不能遏制那样的意图,那我也不必自己行恶以阻止事件发生。
因而,此人拒不为彼人犯罪,这绝不是对彼人成为罪犯的许可;当然人若能阻止那样的事发生,必不乐意看到这样的情形。
然而,就那与他相关的事来说,他有能力做或不做,所以他能决定不做;就与他人相关的事来说,他只能希望事成或不成,但是可以谴责。
因而,就他们提出的那些条件,就他们所说的“如果你不烧香,就要受这种苦”,他若是回答说:“对我来说,我哪个也不选,我恨它们,哪件事上也不会认同你们”,这些以及诸如此类的话是真实的,因而表示他完全不认可、不赞同,那就让他在他们手上遭受痛苦,按他的解释,是冤屈的证明,按他们的解释,是犯罪的见证。
我们也许可以问:“难道他应当违背他的人格,而不是去烧香?”
如果问到应当的问题,那么两件事他都不应当行。
我若说他应当做此事,我就是赞同此事,但我对两件事都不认可。
如果问题是,他既然不可能避免两件事,只能避免其中一件,那么哪一件是他更应当避免的,我就会回答:“他自己的罪,而不是他人的;甚至是他自己的轻罪,而不是他人的重罪。”
这一点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同时考虑到污损人格比烧香更坏,但是后者是他自己的行为,前者是别人的行为,当然这行为是在他身上做成的,但他人做的是行为,他做的是罪。
虽然杀人是比偷窃更大的罪行,但偷窃比受害更坏。
因而,如果人受到威胁说,他若不偷,就要把他杀死,也就是说,杀人行为就要做在他头上;他不可能避免两者,只能选择避免那不是他自己的罪的行为,而不是避免他人的行为。
后者不会因为做在他头上就成为他的行为,因为他若是自己犯某种罪,就可以避开这种行为。
15.
这个问题的整个关键在于,是否他人对你所犯的罪不应当归咎于你,即使你能够通过自己犯一点轻罪避免这种罪行,但你没有做;或者一切身体上的污损都没有例外,都是罪。
然而,谁也不会说,人因被杀,投进监狱,锁上镣铐,受鞭打,或者遭受其他折磨和痛苦,或者失去法律保护、遭受极严重的污辱,甚至变得一无所有,丧失尊严,受到各种谴责,陷于最大的耻辱之中,所以受了污损;无论如何不公正地遭受这些痛苦,没有人会丧心病狂地说他因此而成了污秽的人。
然而,如果他自己让污秽浇灌在他身上,或者灌进他的口里,塞进他心里,或者他像女人一样肉体上被人利用,那么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对他怀着一种可怕的感觉,就会说他受了玷污,是不洁净的。
我们必须做出总结,他人的罪,不论什么样的罪,是别人犯在他头上的,除了使他污损的,人不可通过自己的罪来力求避免,不论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而要忍受它们,勇敢地担当它们;如果他可以不必自己犯罪避免,就当尽力避免,因而不可通过说谎来避免。
但那些因犯在某人身上使他不洁净的事,我们必须避免,即使是自己犯罪也在所不惜;出于这样的原因,那些为了避免那种不洁而做的事,不应当称为罪。
因为无论行了什么,若是考虑到不行就是该受指责,那样的事就不是罪。
根据同样的原理,绝不可能避免的事不能称为不洁,即使在那样的极端情形中,当事者也做了他该做的事,即耐心忍受他所无法避免的事。
而人只要行得正,任何外在的污秽都不可能玷污他。
因为在神眼里,不洁者乃是不义者,凡行义的都是洁净的;即使在人眼里不是,在神眼里正是,神的论断毫无错谬。
不仅如此,即使在受难过程中,所给予的避免苦难的力量被玷污,人受污不只是由于接触污秽,而在于他可以避免的时候却拒不避免,这就是罪。
只要为了避免受污,无论行什么,都不能算是罪。
因而,无论谁为了避免受污之故说谎的,不算犯罪。
16.
或者,是否有些谎言可以除外,因而忍受这个污秽比说那些谎言更好?
果真如此,那就不能说凡为了避免受污秽而行的事都不是罪了,因为有些谎言比忍受污秽更坏。
假设有人受到追查,查到就可能使他的身体受污秽,而只要说个谎言就有可能把他保护下来,谁敢说就是在这种情形下也不应当说谎?
但如果掩护他的谎言有可能损害别人的美名,使那人受到不洁净的诬告,那是否还应该说谎,是否应当对追查的人说:“去找这样一个人,”(即某个对此类邪恶全然不知的圣洁之人)“他会为你找到一个更加愿意顺服的人,因为他知道并爱这样的人。”
由此使那被追查者避开追查者。
我不知道人为了使别人的身体免受他从未有过的淫欲侵犯而说谎,是否玷污他自己的美名。
一般来说,谎言若对别人有害,即使这种伤害比若不说谎可能对自己产生的危害要轻得多,也绝不可以对别人说谎。
因为你不能违背别人的意愿把他的面包拿走,即使他吃饱了,不再需要,而你是拿它去喂哺虚弱的人,也不行;也不能为了使某人免于被杀,就违背另一无辜者本人的意愿鞭打他。
当然,如果他们自己愿意,就可以按他们所愿意的做,因为他们若是心甘情愿这样做,就谈不上伤害。
然而就是本人同意,为了使某人的身体免遭别人淫欲的侵犯而受到诬告,其好名声是否会受到损害,这仍然是个大问题。
我不知道是否可以轻易证明,人更应当承担(即使是出于自愿)遭受淫荡的诬告而损其美名,而不应让其身体违背其意愿遭受淫欲本身的玷污。
17.
倘若选择给偶像烧香而不愿将自己的身体屈从于可怕淫欲的人面临这样的选择:他若希望避免身体受污秽,就得说谎玷污基督的美名,那么去做这样的事就是极其疯狂的。
我还可以进而言之。
他若为了避免别人的淫欲,他自己从来没有过那样的淫欲,为了不使那样的事落到自己头上,就得用对基督的虚假赞美证明基督的福音是假的;也就是说,宁愿避免别人对他身体的败坏,而不顾他自己对灵魂和身体之成圣教义的败坏,那他就是疯了。
因而,从虔敬的宗教教义,从那些普遍适用的言论,就是信仰理论所阐述的言论来说,在教导和学习上都必须远离一切谎言。
我们也当知道,为何在这样的事上不可说谎,在这样的理论里不可为了使某人更容易接受它而说谎,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可能找到这样的原因。
因为一旦真理的权威倒了,或者哪怕受到一点点损害,其他一切东西都必然成为可疑的;而若不相信它们是真的,就不可能坚定地主张它们。
因而应当向他传讲永恒之事,或者与他讨论、争辩,也可以对他阐述与教化忠诚、敬虔有关的短暂之事,在适宜的时候隐藏应当隐藏的事,然而说谎永远不是正当的事,因而,千万不可用说谎来掩盖什么。
18.
只要这一点从一开始就牢固地确立下来,处理这个问题所引出的其他问题就比较有把握了。
但是归根结底,我们还必须明白,凡不合理伤害人的谎言,一律避而远之,因为谁也不应当受到冤枉,尽管对他较轻的伤害可以使别人避免较重的伤害。
另外一些谎言也不可说,即它们尽管不对别人造成伤害,但是也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而且还对毫无意义地说谎的人本身有害。
事实上,这些人才是真正可以称之为谎言家的。
须知,说谎与谎言家之间是有一定区别的。
人可能会无意识地说点谎,但谎言家嗜好说谎,而且心里常常以说谎为乐,乐此不疲。
第二类人是那些想通过说谎来取悦于人的人,他们说谎倒不是要冤枉或者指责别人——我们前面已经把这类人排除在外了——而是以这样的说话为乐。
这类人不同于我们所说的谎言家,后者以说谎为乐,喜爱欺骗本身;前者则渴望在令人愉快的谈话中获得乐趣,他们更愿意在谈论真实的事情中找乐,然而若是很难找到真实的、能使听众高兴的事可说,他们就选择说谎,而不是闭口不说。
不过,有时候编造一个全然虚假的故事对他们来说也是很难的,所以当他们对某件美事感到不知所措时,最通常的做法就是真假参半。
这两类谎言对信以为真的人没有任何害处,因为他们不是在涉及信仰和真理的问题上,或者涉及自己的利益和好处的事上受骗。
这足以使他们认为所听到的事是可能的,使他们相信一个人,而不是无端地认为他是在说谎。
试想一想,相信这样一个人(即使他自己并不是好人)的父亲或祖父是个好人,或者相信他甚至在波斯军队里服过役(尽管他根本没有走出罗马一步),这种相信有什么坏处呢?
但对说此类谎言的人,则害莫大焉:就前类谎言来说,有害是因为他们抛弃真理,以骗人为乐;就后者来说,有害是因为他们更希望取悦于人,而不是真理。
19.
这两类谎言都应当毫不犹豫地予以谴责。
接下来的一类可以说要好一些,所以常常被认为是出于好意善良的人,因为说谎的人不仅于别人无害,还对某人有益。
正是这类谎言引起了全面争论:这样的人所做的有益于别人却违背了真理,那他是否损害了自己。
如果唯有那以内在而不变的光照亮人心的才能称为真理,那么至少他的行为有悖于某件真实之事,因为尽管他的感官受骗,心灵、感官没有告诉他某物是这样或不是这样,他的意见或信念也不认为是这样或不是这样,但他却说它是这样或不是这样,所以他总是违背了某个事实。
因而,他在这样使别人受益的行为中是否损害自己,或者他既使别人受益,就得到了补偿,与自己就没有害处了,这是个大问题。
若果真如此,就可推出,与人无害的谎言应当有益于自己。
然而这些事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你同意那一点,就必须循着同样的思路推导出令人极为尴尬的结论。
因为如果可以问,对一个富可敌国的人来说,从他无可计数的麦子中偷去一斗,于他有损吗,而且这一斗麦子可能对偷盗者来说是养命之食,那么就必然可以推出,偷盗行为也可以成为合情合理的,作假见证也毫无罪过。
那么还能提到什么更大逆不道的事呢?
说真的,如果有人偷了一斗麦,而你恰好看到了,当你被询问时,你是否真心为穷人考虑而说谎?
如果你这样做是出于自己的贫穷,那是否应当受到指责?
如果爱人胜过爱己是你的职责,那么这两者都是可耻的,都必须避免。
20.
但是有人会认为,还有一种例外要补充说明,也就是说,有些真诚的谎言不仅无害于人,还对某些人有益,当然不包括那些借此掩盖罪行,为其辩护的谎言。
因为上面所说的那类谎言之所以可耻,原因在于,虽然它无害于人,且对穷人有益,但是它掩护了盗贼。
而这种既不损人又于某人有益的谎言,只要不掩盖某种罪,为其辩护,在道德上就没有错。
举个例子来说,某人当着你的面把自己的钱财藏起来,免得有人来偷来抢,因而当你被问及钱财下落的时候不可说实话;你这样做不会对任何人造成损害,而且还保护了把自己的钱财藏起来的人,所以说谎并不必然掩盖罪。
因为人若是担心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而把它隐藏起来,这绝不是什么罪。
这样说来,如果我们所说的谎不是罪,因为它既不掩盖任何人的罪,也无损于谁,反而对某人有益,那么什么样的谎言涉及罪本身呢?
经上有律法规定:“不可偷盗”,还说:“不可作假见证。”
【《出埃及记》20:15、16】既然每一样都是严格禁止的,为何假见证若是掩盖偷盗或其他罪就是该受惩罚的,若不掩盖别的罪,只是为作假见证而作假见证,就无可指责?
然而,偷盗岂不是本身就是可指责的,其他罪岂不也是这样?
难道掩饰一种罪是不合法的,行之却是合法的?
21.
这显然是荒谬的,那么我们该怎么解释呢?
是否可以说不存在“假见证”,当人说谎时,或者是为了给某人炮制出一种罪行,或者是为了掩饰某人的罪行,或者总是迫使别人受审?
因为见证对审判官追溯事情的原委来说似乎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圣经所称的“见证”若只是为了那样的目的,使徒就不会说:“并且明显我们是为神妄作见证的,因我们见证神是叫基督复活了。
若死人真不复活,神也就没有叫基督复活了。”
【《哥林多前书》15:15】由此他指出,说谎、虚假地称颂人就是作假见证。
或者,人为炮制或掩藏别人的罪,或以某种方式伤害别人而说谎的,就是作假见证?
倘若对人的短暂生命说谎言是可恶的,更何况对人的永生说谎言呢?
凡是在信仰教义上说的谎言,就属于这类谎言。
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如果人说基督的假话,而且看起来似乎是赞美他,使徒就称之为假见证。
既然这样的假话既没有炮制或隐瞒人的罪行,也不是对审判官的质问的回答,不仅无害于什么人,还对某人有益,那么我们是否应当说它既不是假见证,也不是可指责的谎言?
22.
倘若有个杀人犯到基督徒这里来寻找庇护,或者他看到杀人犯藏在哪里,搜捕的人就这件事询问他,以便找到杀人犯绳之以法,那该怎么办呢?
他应当说谎话吗?
此人既犯了如此可怕的罪,他怎么能说假话包庇他呢?
难道因为问的不是那人的罪,而是那人的藏身之处,就可以说假话吗?
若说为隐藏人的罪而说谎是可恶的,那么为掩护罪犯而说谎难道不是可恶的吗?
有人会说:“没错,因为人犯罪不在于避免惩罚,而在于行了该受惩罚之事。
而且,它涉及基督教的规定,既不可断绝人改正之路,也不可阻止人悔改之途。”
如果你被带到审判官前,然后问你另一人藏在什么地方,你会怎么做?
你若知道他在那里,你会回答说“他不在那里”吗?
或者回答“我不知道,没有看见”。
尽管你是知道的,并且亲眼所见?
那么你是否预备作假见证,杀人犯没有杀死你的灵魂,你自己却杀死它?
或者在审判官面前你说谎,但是当质问你时就说实话,不作假见证?
若是这样,你就将背弃他,亲自把他送上断头台。
显然,背弃者也是圣经所憎恶的人。
或者是否可以说,在回答审判官的询问时说出了真实信息的,不算是背弃者,而未经询问就告发人致使其毁灭的,才算是背弃者?
举例来说,一个无辜的义人,你知道他藏在何处,审判官来询问你他的下落;然后,有更高的掌权者下令把那人带去执行死刑,这执法者也来向你询问情况,这种情形下,你为无辜的人说假话是否就不算作假见证,因为询问者不是审判官,只是执法官?
倘若是立法者询问你,或者某个不义的法官,要求把无辜的人交出来受惩罚,你该怎么办呢?
你是作假见证呢,还是作背弃者?
或者向公正的法官主动告发一个隐藏的杀人犯是背弃者,而若是一个不公正的法官询问你一个无辜之人的藏身之地,想要杀死他,你就把这个完全掌控在你手的人告发了,你还不算背弃者?
或者在作假见证的罪行与背弃的罪行之间,你犹豫不决,无法作出选择?
或者你保持沉默,或者宣称什么都不说,决心避开两者?
那么为何不在来到法官这里之前就这样做,还可以避免说谎?
其实,只要能避免说谎,你也就能避免作假见证。
是否每种谎言都是假见证,或者并非如此,但是就假见证本身的含义来说,不作假见证并不能保证避免一切谎言。
因而,若能说“我既不背弃也不说谎”,那是多么勇敢,多么非同寻常啊!
23.
泰迦斯塔(Thagasta)教会的前任主教费尔谟斯(Firmus)就是这样的人,而且意志更加坚定。
当皇帝派官员来到他家里问他话,因为有个人在他这里避难,他尽心掩护他,对带着皇帝的命令而来的问话,他回答说,他既不能说谎,也不能背弃那人。
即使遭受了如此多的身体折磨(因为皇帝还不是基督徒),他仍然坚守自己的立场。
于是他被带到皇帝面前,由于他的行为显得如此可敬,竟然轻而易举地使他所极力掩护的人获得了赦免。
还有比这更勇敢、更坚贞不屈的行为吗?
不过,有些胆子比较小的人可能会说:“我可以忍受任何折磨,甚至受死,也不会犯罪;但是,既然说一个谎既不伤害任何人,也不是作假见证,还对某人有益,这样的行为不是犯罪,为何不去做,却主动而无谓地去受苦?
当生命和健康还可能有用的时候,就把它们弃置一旁,而且不能拿它们从怒气冲冲的人那里换回什么,这岂不愚蠢,且是大罪?”
对此我要问,他为何惧怕经上所写的你“不可作假见证”【《出埃及记》20:16】,却不怕经上所说的“说谎言的,你必灭绝”【《诗篇》5:6】?
他说:“经上没有说一切谎言,但是按我的理解,它的意思似乎是,凡说谎言的,你必灭绝。”
但它也没有说“一切假见证”。
“没错,”他说,“但它被列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恶的事情中间。”
什么,“不可杀人”【《出埃及记》20:13】也是这样的吗?
如果杀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恶的,人怎么能使义人免除这种罪行?
就是义人也根据所给予的律法杀死了很多人。
“但那人自己并没有杀人,他只是某个公正命令的执行者。”
他驳斥道。
我不得不承认这些人也有惧怕,但是我仍然认为,既不说谎言,也不背弃人的可敬之人,确实对经上的话理解得更充分,而且把他所理解的精义勇敢地付诸实际行为。
24.
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形,就是我们没有被审问所要找的人藏在何处,也没有被迫出卖他,只要那人藏得非常隐蔽,除非出卖他,不然不可能轻易找到。
如果我们确实知道他在那里,但是闭口不说,或者甚至说“我绝不会告诉你他是否在那里”,我们也会暴露他。
因为很显然,你若这样说,发问者就可以推测出他就在那儿,因为他若不在,一个既不想说谎又不想暴露他的人只能回答说,他不在那里。
所以,无论我们是闭口不说,还是说这样的话,都是将人出卖了,找他的人只要有权力就能破门而入,一下子找到他。
但我们若撒个谎,找人者可能会转身而去,再也找不到人。
因而如果你不知道他在哪里,就没有理由掩盖真相,但你必须承认你不知道。
但如果你知道他在哪里,被问及的地名中或许就是他的藏身之地,或者是别的地方,当问你他是否在那里时,你千万不可说:“我不会告诉你你想知道的东西”,而得说:“我知道他在哪里,但我绝不会说出来。”
因为如果提到某个具体地点时你不回答,并宣称你不会出卖他,这就正好如同你手指那个地方,因为你的反应恰好证实了追问者的怀疑。
如果一开始你就承认你知道他在哪里,只是不说,那么追问者就可能离开那个地方,转而开始不断问你,要你说出那个地方。
无论你勇敢地承担什么,好的信心和仁慈不仅不受责备,甚至是可敬的;除了这些事以外,如果人受苦的话,可以说,不是勇敢地受苦,却是不当而愚拙的。
这是关于谎言的最后描述,对此我们必须更深入地讨论。
25.
最先要避免的是那种大谎言,就是在信仰教义上说的谎言,人必须远远逃离,绝不可陷入这种谎言之中。
第二种谎言是,不正当地伤害某人,也就是对任何人无益,但对某人有害。
第三种是有益于某人,但同时要伤害到别人,不过没有身体上的玷污。
第四种,出于单纯的说谎和骗人的欲望而说假话,是一种纯粹的谎言。
第五种,出于用令人愉快的谈话来取悦于人的欲望而说的谎。
所有这些都要彻底避免和拒斥。
还有第六种,不但对任何人毫无伤害,而且对某人有帮助。
比如说,某人为防止别人盗取他的钱财,把它们藏起来,知道隐藏地的人无论面对谁的询问都说不知道。
第七种,也无害于任何人而有益于某些人,除非审判官来传问。
比如,不想出卖一个被追捕要治死的人,你就得说谎,不仅对无辜的义人如此,就是对一个罪犯,因为根据基督教律法,既不能断绝人改正的道路,也不能阻挡人悔过的道路。
对于常常引起大争议的这两类谎言,我们已经讨论得很多,也表明了我们的观点是什么,最后引用高贵而勇敢的例子作出结论说,勇敢、忠诚而可靠的男人女人们都应当避免这两类谎言。
第八类谎言不伤害任何人,同时有助于保护某人不受身体玷污,至少是我们上面提到过的玷污。
因为在犹太人看来,就是不洗手进食也是一种污秽。
即使有人认为这也是一种污秽,但是不可为避免这样的污秽而说谎。
如果是这样的谎言,就是对某人有害的,即使它能掩护人脱离大家都厌恶、憎恨的不洁;至于如果这样的谎言所造成的损害并不在于我们刚刚提到的这种不洁,那么它是否可行,这是另一个问题,因为显然,这就不再是关于说谎的问题了,而是这样的问题:如果只要说个谎,别人就可以避免所论到的污秽,这种情况下是否会伤害人。
但我绝不会这样认为,尽管所举的例子只涉及微不足道的伤害,如我上面所提到的一斗麦子;尽管这种情形颇为令人尴尬:我们是否有责任不伤害任何人,就是微不足道的伤害也不可,尽管这样做就可以保护并掩藏某人,使其免于另一人的强暴。
但是如我所说的,这是另一个问题,目前我们得回到正题,即在以下这种情形下是否应当说谎:情势使我们不可避免地在两种行为中作出选择,或者说谎,或者遭受摧残或可怕的玷污;即便说谎不会对人造成任何损害。
26.
论到这个问题,只要我们先对禁止谎言的神圣权威深入讨论,就必有一定的空间可以思考;倘若毫无这样的空间,那我们想要寻找解释的余地也是徒劳。
因为我们必须严格谨守神的诫命,借着对他诫命的谨守才能承受神在一切事上的旨意,所以一以贯之地遵循是我们的职责,即使放宽一些,也不可沦落到说谎的地步。
圣经之所以不仅包含神的诫命,还记载义人的生活和品格,其原因在于,万一我们应当遵行诫命的方式被隐藏起来,难以领会,我们还可以从义人的作为中领会。
但那些可以理解为有比喻意义的行为除外,当然,谁都相信这些事是真实发生的事,就如旧约里的大部分历史事件那样。
谁敢斗胆说有哪件事不是与比喻意义上的预言相关的?
因为使徒论到亚伯拉罕的儿子——我们当然可以说他们是按人的繁衍方式出生、按自然秩序生活的,这很容易理解(因为出生的并非不得不使人联想到某种预示的怪物奇才)——认为他们预示着两约【《加拉太书》4:22-24】,论到神赐给他的子民以色列巨大的恩惠,救他们摆脱在埃及地所受的压迫和捆绑,论到一路上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说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
【《哥林多前书》10:1-11】你能找到什么行为,使你把这样的规则弃置一旁,坚持认为它们不可以归结为某种鉴戒?
除此之外,新约里圣徒们所成就的事,有我们可效法的最可赞美的方式,可以用作领会旧约里以命令形式出现之事的例子。
27.
我们在福音书里念过:“有人打你的右脸,把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马太福音》5:39】忍耐的例子莫过于主自己所树立的榜样,如此大能和卓越,当他的一边脸被打时并没有说,看,这是另一边脸,而是说:“我若说得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得是,你为什么打我呢?”
【《约翰福音》18:23】由此他表明另一边脸的预备应当在心里成就。
使徒保罗也知道这一点,当他在大祭司面前脸上被人打时并没有说另一边脸也打吧,而是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
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
【《使徒行传》23:3】他以最深刻的洞见看到犹太人的祭司已经堕落,名义上披着洁净和公正的外衣,内心里却满是龌龊的污秽欲望。
他说这些话时已经看到,祭司之职在灵上将要借着主的报复成为过去,但他在自己心里不仅担当脸上的另一击,也预备为真理忍受任何磨难,出于对他们的爱,甘愿忍受他们的折磨。
28.
经上还写着:“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
【《马太福音》5:34】但是使徒自己却在书信里发誓。
【《罗马书》9:1;《腓立比书》1:8;《加拉太书》1:20】由此表明应当怎样理解经上所说的“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这话,也就是说,要防止人借着发誓使誓言成为驾轻就熟的东西,渐渐变成一种习惯,从习惯又堕落成偏见。
因而,除了写作时出于谨慎的预先考虑,他一般都不发誓言,即使发誓也不说轻率、突兀的话。
那样的话实在是属于恶者的,如经上所说的:“(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马太福音》5:37】不过,不是出于他自己的恶,而是出于那些人的软弱之恶,他们虽然软弱,他仍然努力信任他们。
至于他在讲话中而不是在写作中常用的誓,我不知道是否有经文论到,只是主说“什么誓都不可起”,因为他没有许可人写作。
然而,若是因此宣称保罗违背了诫命,尤其是在为各国的灵性生活和拯救而写并发出去的书信里没有遵守诫命,这样的指责是不敬神的,所以我们必须明白,经上所写的“什么誓都不可起”的话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免得誓言就如同你的谎言差不多,对你没有影响,你也不爱它,似乎它不是为了良善之事,不是出于美好的愿望。
29.
因而,“不要为明天忧虑”,“所以不要忧虑说:‘吃什么?
喝什么?
穿什么?
’”【《马太福音》6:34、31】我们看到主自己也曾带一个袋子,所给予的东西都存在里头【《约翰福音》12:6】,什么时候需要,就什么时候取;使徒们自己也预备了很多供应,以备穷苦的弟兄之用,不仅为明天准备,更为即将来临的漫长的饥荒预备,如我们在《使徒行传》里所读到的。
【《使徒行传》11:28-30】由此非常清楚,对这些律例要这样理解:我们所做的这些事绝不是为了生活的必需,不是出于对获得短暂之物的喜爱,或者对匮乏的恐惧。
30.
另外,经上还对门徒们说,路上什么也不要带,只要以福音为生。
【《路加福音》9:3,10:4、7】在另一处,主亲自指明了他为何说这话,因为他说了以上这话之后,又补充说:“因为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
【《马太福音》10:10】这里他非常充分地表明这是允许的,但不是命定的,免得行这事的人,即传讲神道的人不向听他传道的人那里拿此生所需的东西,以为向他们拿东西是不正当的。
当然,什么也不拿就更可敬了,这一点在使徒保罗那里得到充分证明。
他说“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拉太书》6:6】。
还在其他许多地方指出,听道的人向讲道的人做这样的事要谨慎行之。
他说:“然而,我没有用过这权柄。”
【《哥林多前书》9:12。
(和合本经文里“我”为“我们”。
——中译者注)】因而,当主说那些话时,他是给了人权柄,但不是命令人必须这样做。
一般而言,在话语上我们不能明白的,通过圣徒的行为我们可以领悟到应当怎样去理解它,若没有具体的例子来解说,这样的话很可能会理解偏颇。
31.
因而,经上所记的“说谎的口必毁灭灵魂”【《所罗门智训》1:11】,问题在于出于什么样的口。
一般而言,当圣经论到口时,通常是指我们心里形成观念的地方。
无论什么都是先经过那里的认可和规定,再由声音说出来,说真理时如此,说谎言时也如此。
但是人说的话若不是出于他的心,他也可能不是从心里说谎言,比如他知道承认小的恶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恶,其实对两者都不以为然。
持这种观点的人说,由此也可以理解经上所说的另一句话“就是……心里说实话的人”【《诗篇》15:2】,因为心里说的必然都是实话,但是口里说的就未必,比如为避免更大的恶,要求口里说出来的不同于心里想的。
从这里还可以明白,其实心里也有一张口。
凡能讲话的地方,就可以认为有一张口,若不认为心里也有口,我们就不可能说“他在心里说”。
虽然经上写的是“说谎的口必毁灭灵魂”,但是联系上下文的教训,可以认为这就是指心里的口。
由于从那里出来的声音比较模糊,在人面前隐藏,若不是由身上的口说出来,他们是听不到心里之口的声音的。
但是圣经里那一处说,心里之口确实可以让主的圣灵听见,因为圣灵充满全地;同时还提到双唇、声音和话语,但是所有这些都不可理解为其本身,而是指心,因为它是论到主时说到这些的。
凡说出来的都不能从主面前隐去,而用我们的耳朵所能听见的声音说出来的话,也不可能从人面前隐去。
经上是这样写的:“智慧的灵是爱人的,但不饶恕双唇里吐出恶言的人。
神见证他的理智,洞悉他的心灵,听见他的每一句话。
因为主的圣灵充满全地,统管万物,自然知道每一种声音。
因而,口出恶言的人无所躲藏,既逃不过审判,也避不开惩罚。
邪恶者的念头要受到监视,他所说的话要上报到主的面前,主要对他的恶行严惩不贷。
嫉妒的耳朵能听到一切,阵阵抱怨无处逃遁。
因而不要无休无止地抱怨,那绝无好处。
也不要说尖酸刻薄的话,凡说出来的话,无论多隐秘,都不会没有后果。
说谎的口必毁灭灵魂。”
【《所罗门智训》1章6-11节。
(本节经文为中译者根据英文翻译。
——中译者注)】这似乎是对那些认为只在自己心里翻腾的念头是模糊、隐秘的人的警告。
可以说,这样的念头在神的耳朵听来是如此清晰,甚至称之为“喧哗”。
32.
我们还在福音书里明显地看到心里之口。
比如,在一处看到主所提到的口,既指身体之口,又指心灵之口,他说:“你们到如今还不明白吗?
岂不知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到茅厕里吗?
唯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这才污秽人。
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讟,这都是污秽人的。”
【《马太福音》15:16-20】这里,你若把口理解为身体上的口,又怎么能明白“唯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这样的话,唾沫和呕吐岂不也是从口里出来的?
人若不是吃了什么不洁的东西被污秽,那就是呕吐出来时被污秽了。
但这显然是极其可笑的,所以当主说“唯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时,我们还是认为他的意思是指心里的口。
因为行窃也可能并常常是口不出言,悄无声息的。
人若是认为这话是说,一个人当他承认盗窃罪并坦白交代,就是受了这罪的污秽,而犯了罪后闭口不说则认为他未受污秽,这人岂不是疯了?
事实上,我们若是认为这段话所说的是心里的口,那么任何罪都不可能做得毫无痕迹,因为罪若不是从心里面的口出来的,就不可能做成。
33.
正如我们可以问圣经所说的“说谎的口必毁灭灵魂”是指什么口,同样,我们也可以问这里的谎言是指哪一类谎言。
它似乎特别指某种包含损害的谎言。
它说:“不要无休无止地抱怨,那绝无好处,也不要说尖酸刻薄的话。”
这种损人是出于恶意,人不仅嘴巴、声音说出对某人的诽谤,而且即使什么也不说,心里还是希望别人被认为是这样的人;这事实上就是以心里的口损人,按经上的话说,这样的事不可能在神面前模糊、隐藏。
34.
另一处的经文说:“不可企图利用每一种谎言”【《便西拉智训》7章13节。
(此节经文系中译者根据英文翻译。
——中译者注)】;他们说这条在这里不适用,因为它讲的不是人不可说任何谎言。
因此,如果有人说,根据圣经的这一见证,我们必须认为每一种谎言都是可恶的,就算某人只是想说谎,而其实没有说,光凭那种愿望就是有罪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它不是说不可使用每一种谎言,而是说“不可企图利用每一种谎言”,好叫人不仅不敢说谎,甚至不敢有说谎的企图,无论什么类型的谎;另一人却说:“不,它说的是不可企图利用每一种谎言,就是希望我们从心里之口杜绝说谎。
这样,就身体之口来说,有些谎言我们必须禁止,比如那些涉及信仰教义的大谎,有些则可以不设禁令,比如为避免更大的恶所需要的谎言,但对心里之口,我们必须彻底杜绝一切谎言。”
对所谓的“不可企图”必须作这样的理解。
也就是说,企图本身就可以说是心里之口,所以当我们为避免更大的恶不得已说谎时,这谎与心里之口无关。
还有第三种解释来理解“并非所有的谎”,除了某些谎言之外,你可以说谎。
就如同说,不可企图相信每一个人,这话不是告诉你不要相信任何人,而是说不是所有人都可信,但总还是有些人是可以相信的。
接下来的话说,“因为老说谎无益于良善”,这话听起来似乎是说,不是说谎,而是惯谎,即说谎的习惯和嗜好才是他所禁止的。
人若是认为每一种谎都可以放肆地使用,(这样,就是在敬虔和忠诚教义上所说的谎言,他也不会力求避免,那么你还能找出比这更可恶的事吗?
不要说在一切谎言中,就是在所有罪恶中也很难找到。
)或者认为某些谎言(不论多么容易,多么无害)可以顺应意志的倾向,那么此人必然要滑到这种境地,于是说谎不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恶不得已而为之,而是心甘情愿,并且欢呼雀跃。
这样看来,这个句子可以有三种理解,或者理解为“任何谎,不仅不可说,甚至连说的企图也不可有”;或者“不可企图,但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恶不得已说谎除外”;或者“并非所有的谎”,也就是说,除了一些谎之外,其余的是允许的。
一种解释是那些认为人绝不可说谎的人主张的,另两种是那些认为人有时候可以说谎的人提出来的。
随后所说的“因为老说谎无益于良善”,我不知道它是否赞同以上三种解释中的第一种。
唯有一种可能性,即不仅不可说谎,而且连想也不能想,这是完全者的诫命;就是初信者也不允许老是说谎。
换言之,就如同有人说,对于定下的规则,即任何时候都不仅不可说谎,就是说谎的企图也不可有,有例子可以否证,因为有些谎言甚至受到大权威的认同。
对此我们可以驳斥说,那些谎言是初信者的谎言,就此生来说,这类谎言有某种怜悯的职责。
但归根结底,一切谎言都是恶,凡完全而属灵的心无论如何都要避免,就是初信者也不可沾染老说谎的习惯。
我们已经论到埃及收生婆说,正是因为此事关乎生育更美之事的应许,所以允许她们说谎,因为这是走向热爱真正而永恒的灵魂得救的一个步骤,此时为了行仁慈救人的必死性命,即使说谎也允许。
35.
此外,关于经上所说的“说谎言的,你必灭绝”【《诗篇》5:6】,有人说这里的意思是说没有谎言能例外,一切谎言都受到咒诅。
也有人说:一点没错,但是指那些从心里说谎言的人,如我们上面所讨论的;因为憎恨说谎的必要性,认为这是必死生命的一种惩罚的人,心里是说真话的。
还有人说,诚然,凡说谎言的,神都要灭绝,但并不是灭绝一切说谎者,因为这位先知在那时所暗示的一些谎言,那些任何人不会被宽恕的谎言是指这样的人: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还为自己的罪行辩护,他就绝不会懊悔,因而不会满足于行恶作孽,还必然希望别人认为他是义的,不愿服忏悔之良药。
以下这话显然不是指别人:“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
【《诗篇》5:5】但他们只要忏悔认罪,说出真话,神就不会毁灭他们,因为只要行真理,就可以来到光这里,如福音书里约翰所说的,“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约翰福音》3:21】,“你必灭绝”一切做你所恨恶之事的,不仅如此,还要毁灭一切“说谎言的”【《诗篇》5:5、6】,因为他们妄称假义,不忏悔自己的罪。
36.
不可作假见证是律法书十诫里所写下的一条,对此实在不可能争辩说,心里存着对真理的爱,而嘴里却对被见证者说假话。
因为人若只是对神说,那么只要在心里保守真理,但若是对人说,我们还必须用身体上的口说出真理,因为人不是心灵的洞察者。
关于见证本身,问一下你是对谁作见证,这并非不合情理。
因为我们不能说对任何人说都是作见证,唯有对那些适宜听我们的话,听了我们的话之后能够知道或者相信真理的人。
若是一个法官,就叫他在判断中不出错;若是在信仰教义上受教的,就叫他在信心上不犯错,或者借着师傅的权威心里没有挥之不去的疑惑。
如果审问你或想要从你了解什么的人所求的是与他无关的东西,或者他所不宜知道的信息,那么他所求的就不是一个证人,而是一个背叛者。
因而,如果你向他说谎,就可能免于作假见证的罪名,但谎言肯定还是谎言。
根据这样的条款,作假见证绝不可能是正当的,但问题在于,说谎言是否有时是正当合法的。
如果说谎就是假见证,那必须搞清楚这样的谎言是否包含补偿,即是否可以为了避免更大的罪而说谎,如经上所写的“当孝敬父母”,显然忽视了对更高职责的强调。
因而,受主的亲自呼召、要传讲神国的人,是不可以去坟墓向父母尽最后的孝敬的。
37.
同样,关于经上所记的另一段话,“领受了道的儿女,必远离毁灭;他既领受,就为自己领受,口所出的,毫无妄言”【《箴言》29:27,拉丁译文。
(本段为中译者根据英文翻译。
一一中译者注)】。
有人会说,这里所说的“领受了道的儿女”,应当理解为就是指神的道,也就是真理。
因而“领受了真理的儿女,必远离毁灭”,引申到经文“说谎言的,你必灭绝”。
但后面的话“他既领受,就为自己领受”,其所暗指的岂不就是使徒所说的,“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
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加拉太书》6:4】?
因为人领受道,也就是真理,若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取悦于人,那么一看到谎言可以使他们喜悦,就不再守真理。
而领受道为自己的,口里所发出的没有妄言,因为即使取悦于人的方式是说谎言,他也不说谎言,他领受真理不为取悦于人,乃是要使神喜悦,这样的人领受道是为自己。
因而,这里说凡说谎的,他(神)必灭绝,而不是一切谎言,他必灭绝,这不是毫无缘由的,因为“他口里所出的,毫无妄言”这话已经把一切谎言都全面剪除了。
但另有人说,这话应当理解为使徒保罗所引用的主说的话:“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
【《马太福音》5:34】因为这里也将一切誓言都剪除了。
意志绝不可认同起誓,心口也不可宣誓,唯有出于别人的软弱才不得已起誓,也就是说,出于别人的“恶”,因为事实表明若不借助于誓言,他就不可能相信所说的话。
或者出于我们自己的“恶”,因为我们这必死的身躯无法表明我们的心,我们若能这样做,那就不需要起誓了。
此外,从整句话来看,如果“领受了道的儿女,必远离毁灭”说的不是别的,就是真理,万物借他而造,而他依然永不变化的真理,那么,由于信仰教义力求带领人沉思真理,所以可以说,他“口所出的,毫无妄言”这话指的就是这样的意思,即他不说任何与教义相关的妄言。
这类谎言无可补救,所以必须彻底也是首先要避免的。
或者,如果“毫无妄言”不指一切谎言就会显得很荒谬,那么如上所述,根据认为人有时可以说谎的人的观点,这里的“口”应当意指心口。
38.
可以肯定,尽管迄今为止的讨论一直从正反两方面展开,有人说说谎绝不可能是正当的,并引用神的话来证明,有人则不以为然,甚至就在神的证词里寻找说谎的可能空间,然而没有人说,他能从圣经的例子或话语里找到证据表明谎言似乎是人所爱的或者非所恨的东西,尽管有时为了避免更可恨的事,你不得不说你所恨的谎言。
然而这里正是人犯了错,他们把珍宝放在浊物底下。
须知,当你承认某种恶是可容忍的,另一种更严重的恶不可容忍时,你不是根据真理的规则,而是根据你自己的贪心和习俗来衡量恶,把自己比较惧怕的看作是更大的恶,而不是把事实上更应当躲避的看作是大恶。
这一切错误源自悖逆的爱。
因为我们有两种生命,一种是永生,是神所应许的;另一种是短暂的生命,就是我们现在所拥有的。
人若是爱这短暂的生命胜过对永生的爱,他就会认为一切出于对这暂时生命之爱的事都是可行的,正当的。
在他看来,没有比那些损害今生生命的事更严重的罪了,因而不是强行以不当的手段取消它的益处,就是以死的痛苦完全废除它。
因而,他们更恨的是偷盗、抢劫、施暴、杀人,而不是淫乱、醉酒、奢侈,只要后者不危及人的生命。
他们不明白或者根本不在乎这些人对神所作的恶;其实对神也没有任何不利之处,而是对他们自己产生可怕的损害,因为他们败坏了神给予他们的恩赐,不仅败坏了他的短暂恩赐,而且他们的败坏也使他们丧失了永恒的恩赐。
倘若他们已经开始成为神的殿,那就更是如此:论到这殿,使徒对一切基督徒说:“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吗?
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
【《哥林多前书》3:16-17】
39.
所有这些罪,不论是为了此生的舒适而伤害别人的,还是只败坏自己,并没有故意伤害到别人的,尽管从现世看起来似乎有助于对喜乐或利益的追求(因为人行这些事不可能出于别的目的和目标),然而就那永恒的生命来说,它们实在是捆绑人的,无论如何都是人的障碍。
其中有些只妨碍行为者本人,有的同时妨碍他们行为的对象。
因为那些人出于经世之用考虑而谨守的事,若是被恶意的人夺走,受妨碍不得永生的唯有行此事的人,于行为对象无影响。
因而,即使人同意别人把它们拿走,他可能并没有行恶,或者在这些事上并没有遭受什么更大的不便;他不仅没有犯罪,在某些情形中可能还显得很勇敢,可称赞,在另一些情形中则可能是出于实际用处的考虑,也无可指责。
但是那些为圣洁和虔敬而保守的事,如果恶意的人想要侵犯它们,只要条件允许,应当赎回它们,即使要以较小的罪为代价,只是不可影响别人。
由此,做这些事就可以不算为罪,因为它们是为了避免更大的罪而做的。
就有用的事物来说,比如钱财或有形物品,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付出它们,这不能称为损失;同样,就神圣的事物来说,为避免更恶的事出现而容忍较小的恶,也不能称之为罪。
倘若为避免放弃更多东西而放弃较小的东西,这也叫损失,那也不妨把为避免大恶而作的小恶称之为罪,但是毫无疑问,这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的,就如同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遭受较小的损失是值得的。
40.
至于为圣洁而保守的事物,有这些:身体的贞节,灵魂的纯洁,理论的真实。
没有灵魂的同意和允许,任何人不得玷污身体的贞节。
任何违背我们的意愿,未经我们授权,凭借强力作用于我们身体的,都无疑是恶。
虽然不是允许的事,行之还可能有一定理由,但不是同意的事,就毫无理由。
因为我们唯有在赞成并愿意的时候才会同意,但不愿意也可能允许,比如为了避免某种更大的恶而接受小恶。
事实上,同意身体上的淫秽,也就是玷污心灵的贞洁(chastity)。
心灵的贞洁在于美好的意愿和真诚的爱,这是纯洁而无污秽的,除非我们追逐、希求真理教导我们不可爱不可求的东西。
因而我们必须看护对神、对我们邻人的真诚之爱,心灵的贞洁就在于此。
我们必须尽我们的一切努力,敬虔地祈求、祷告。
即使我们身体的贞洁受到污染,也不要让灵魂的最外层感觉,与肉身缠绕的那一部分沾染淫乐。
倘若这一点难以做到,至少不要让心灵和思想同流合污,让它保全自己的贞洁。
须知,我们在心灵的贞洁里所必须看护的,就我们对邻人的爱来说,就是清洁和仁爱;就我们对神的爱来说,就是敬虔。
清洁就是我们不可害人;仁爱就是我们还要尽可能对人行善;敬虔就是我们敬拜神。
至于理论的真实性,即信仰和敬虔的真实性,若不是说谎,是不会受到玷污的;而最高最内在的真实性本身,是绝不可能被玷污的。
真理要达到的就是这样的真实性本身。
一旦达到,就尽其所能留守在它里面,完全彻底地信靠它,就不可能被玷污,到那时,必朽坏的要穿上不朽坏的,必死的要穿上不死的。
但是,由于此生所行的一切敬虔都是为着永生,这种践行引导人从关于敬虔的教义走向永生,而这样的教义须借着有形圣礼中人的话语和符号指向真理本身。
出于这样的原因,这虔敬的教义也可能被谎言所败坏,所以首先要保守这教义不被败坏。
如此,即使心里的贞洁受到了某种玷污,它也可能使其修复。
教义的权威一旦被败坏,就没有任何道路或方法可通达心灵的贞洁了。
41.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谎言若是没有损害敬虔的教义,没有损害敬虔本身,以及清洁和仁爱,那么从身体的贞洁角度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有人打算只爱真理,不仅所沉思的是真理,而且所说的也是真话,每一样都是真实的,心里所形成和坚持的观念没有虚假的,口里说出的话也是真实的,所以他具有说真话的诚实之美,应得奖赏。
这奖赏不仅胜过金银珠宝、肥沃田地,还胜过整个现世生活以及身体的每一样益处,那么我不知道你说他犯错是否明智。
他既更爱真理,更珍视真理,胜过他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当然也完全可能选择真理。
而舍弃其他人的现世事务,只是他出于自己的清洁和仁爱必然会保守他们,帮助他们。
因为他爱完全的信心,不仅相信那些由杰出的权威向他讲述的、完全值得信赖的事,而且忠诚地讲述他自己认为应当讲述的事。
信心在拉丁语里有专门的名称,意思就是把所说的事行出来。
由此可见,人若是说谎,就没有行出信心,即使别人相信他所说的谎言毫无不利之处,也没有任何恶意的伤害,还意在保护他的性命或形体纯洁,也就是对信心的玷污比较轻。
但玷污毕竟是玷污,而且所玷污的是应当保守在心灵的贞洁和圣洁中的事。
因此我们之受玷污,不是被人的意见——人的意见基本上是错误的,而是被真理本身,真理高出一切,是唯一不可辩驳的,甚至比身体的贞洁、完全的信心更宝贵。
心灵的贞洁就是秩序井然的爱,这样的爱不会把大的事放在小的事下面。
我们知道,凡属身体的东西总比属心灵的东西受损的程度轻一点。
因为显然,当人为了身体上的贞洁而说谎时,他实在明白自己的身体受到败坏的威胁,不是出于他自己,乃是出于别人的淫欲,所以小心谨慎,免得自己因许可而成为同犯。
然而,那种允许出于何处?
不就是出于心灵吗?
所以,就是身体上的贞洁,也唯有在心灵里才可能受到败坏。
没有心灵里的应允和同意,无论身体屈尊于别人的什么淫欲,都不可能说身体的贞洁受了玷污。
由此可知,心灵上的贞洁更应当保守在心灵里,因为那才是身体贞洁的保证。
因而,我们里面的东西,不论是身体上的贞洁,还是心灵上的贞洁,都必须以贞洁的风度和谈吐围筑保护起来,免得哪个角度里跑出什么污秽它们的东西。
但是如果不能两全,哪一个相比较更轻一点,谁看不出来呢?
因为他知道哪个比哪个更重要,是心灵比身体重要,还是身体比心灵重要;在两种罪中,哪个更应当避免,是允许别人的行为,还是自己去以身试法。
42.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圣经里所有的见证都无不表明,我们千万不可说谎:因为圣徒的举止和行为中没有任何说谎的例子可以为我们效仿的,圣经里那些不是指比喻意义的记载,比如《使徒行传》的历史就是如此。
而我们主在福音书里的所有那些话,在比较无知的人看来似乎是谎言,事实上却都是比喻意义。
至于使徒所说的“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哥林多前书》9:22】,正确的理解是,他不是通过说谎,而是借着怜悯来成就这样的事。
所以他对他们怀着极大的爱,把他们从恶里释放出来,似乎他自己就在他们的恶里。
因而那里必不可能有敬虔教义上的谎言,这是第一类谎言,最令人憎恨的一种,是极端的邪恶。
那里也必然没有第二类谎言,因为没有人对他行恶。
没有第三类谎言,因为我们不可利用任何人的良善伤害别人。
至于第四类谎言,也就是出于说谎的欲望而说谎,这本身就是邪恶的,没有这类谎言。
也没有第五类谎言,因为就是真理本身也不可出于取悦人的目的而言说,更何况谎言,谎言既为谎言,其本身就是可恶的东西。
必没有第六类谎言,因为就是为了人现世的便利和安全败坏见证的真实性也是不适当的。
走向永恒得救的人,没有一个是借助于谎言的。
人不可能在恶行的影响下转向善行,因为别人若可以对他行这样的事,他改变之后也可以对别人行同样的事,所以如果他效法并因之改变的事是恶的,就不可能向好的行为方式变化,只能向恶的行为方式变化。
那里也没有第七类谎言,因为任何人的物质利益或现世福利都不可能比信心的完全更可贵。
即使有人对我们的公义之事产生恶感,心里生出更大的恶念,更加远离敬虔,我们也不可放弃正当行为。
因为我们最主要的观点应当是,对我们爱之如己的人,我们应当呼召他们、劝勉他们行出公义,并以最大的勇气领受使徒的话:“在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
这事谁能当得起呢?”
【《哥林多后书》2:16】也没有第八类谎言,因为在好事中,心灵的贞洁比身体的贞洁【注:另外一个译本译为purity(纯洁)(Saint Augustine,Treatises on Various Subjects,p.
109,Fathers of the Church,Inc.
,1952)。
】大,在恶事中,我们所行的事也比别人做在我们身上叫我们忍受的事更大。
在这八类谎言中,越靠后的谎言罪越小,越靠前的谎言罪越大。
但凡有人以为有哪种谎言不是罪,那是愚蠢的自我欺骗,骗了别人还自以为是诚实的。
43.
然而,人心是多么盲目无知,我们若只说有些谎言不是罪,他们会觉得我们太谨小慎微,还希望我们说,在某些事上我们若拒不说谎那必是罪;他们对说谎的辩护走向极端,甚至说使徒保罗还使用了第一种谎言,也就是一切谎言中最邪恶的那种。
保罗给加拉太人的书信,就如其他书信一样,事实上是为信心和敬虔教义而写的,但他们说保罗在这封信里说了谎言,在论到彼得和巴拿巴的段落里说:“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加拉太书》2:14】他们想要为彼得的错谬辩护,为他所陷入的败坏方式辩护,所以他们想方设法打破击碎圣经权威,颠覆使众人得救的信心之路。
他们不知道他们这样指控使徒关于敬虔的教义,也就是他传讲福音的书信,不只是假话,而且还是偏见。
因为他在论到此事之前就说:“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
【《加拉太书》1:20】至此,我们的讨论也应该告一段落。
总而言之,在思考讨论这个问题上,最适合记在心里、用作祷告的,莫过于使徒自己所说的话:“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
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
【《哥林多前书》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