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

传统意义上的骄傲
3月27日
我们常说某人为他的儿子或父亲、学校或军队而“骄傲”,有人可能会问,这个意义上的“骄傲”是不是一种罪。 我想,这取决于这种“骄傲”的确切含义。 通常,在这样的句子里,“为……骄傲”这一短语意味着“怀有一种热诚的钦慕”。 这样一种钦慕当然和罪恶相去甚远。 但是它很有可能意味着:此人因为有一位卓尔不群的父亲,或者属于一个著名的军团,就摆出一付不可一世的派头。 这无疑是一种错误。 但即使这种错误也比单纯因自己而骄傲要好。 对你身外的事物抱有喜爱和钦慕,离那种彻底的精神败坏还有一步之遥。 当然,只要我们爱慕任何事物超过爱慕上帝,我们就还不够好。
选自《返璞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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